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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約合同轉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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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約合同轉讓糾紛
如何避免預售商品房轉讓糾紛

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預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購房者應該先徵得開發商同意方能與受讓方簽訂轉讓合同;


2、已付清預售商品房總價款的,購房者可以與新購房者訂立轉讓合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開發商;


3、轉讓合同雙方應在轉讓合同生效後前往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辦理轉讓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而目前我國有些地方為防期房的過渡投機還沒有對再轉讓可以進行直接備案,而是從嚴控制,往往造成期房再次購入者不訂立周密的合同風險增大。


4、預售商品房的再轉讓應依法交納相應的稅費。如沒能進行再轉讓備案,則只能出讓方做出房產權證後再過戶給受讓方,如是這樣的合同不需通知房產商,但如出讓方把房子再賣給了第三者,只能追究其違約責任,存在較大的風險。


5、如果出讓方辦理了商品房抵押貸款,而受讓方也要辦理商品房抵押貸款,則雙方應去原銀行詢問能否辦理“轉按揭”手續,如果可以並且符合條件,雙方直接辦理“轉按揭”手續即可;如果受讓方不需要辦理抵押貸款,則出讓方應辦理解除抵押貸款手續,否則將會給雙方辦理備案或產權登記帶來障礙。


6、如果確是房子不相要而原價轉讓,你也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終止手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登出預售合同備案登記,並且還應當與貸款銀行辦理終止貸款合同手續,登出抵押登記,在上述手續辦清後,新受讓方即可直接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辦理預售合同備案。但終止預售合同通常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另這種轉讓如果有相當大的差價沒有依法納稅,定是有陰陽合同(就是差價),發生糾紛會給你帶來麻煩。


根據上文的介紹可以瞭解到,其實預售商品房可以轉讓。而現實中,買房人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前,開發商常要求買房人先簽訂一份認購書,並交付一部分定金。而買房人認為反正認購書不是合同,所以經常是草草簽訂,結果在房產買賣中帶來不少麻煩,從而陷入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