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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權房屋拆遷怎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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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權房屋拆遷怎樣賠償

由於都市計畫和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對城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實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舊房,在原有土地上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但是由於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凝結了原使用者的資金與勞動力,並且是原使用者、住戶賴以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因而在再建設過程中,拆遷工作的主持者必須對原使用者、住戶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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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無產權房屋拆遷賠償

福州無產權房屋拆遷賠償標準如下所列: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房屋徵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被徵收房屋屬個人或單位所有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為計戶和補償依據,被徵收人應當依據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房屋用途、性質和麵積選擇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被徵收房屋屬國有直管公房的,以公房租賃憑證為計戶和補償依據。

實行標準租金的國有直管住宅公房,以及由所在單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租住或使用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所有的住宅房屋,其補償安置方式分別按以下情形處理:

(一)租(住)戶及其配偶未享受過房改、住房貨幣補貼、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或產權人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將房屋產權放棄給租(住)戶,且租(住)戶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或產權人在收回市政府規定的住宅產權補償款後,由租(住)戶自行選擇補償安置方式並與徵收部門簽訂協議搬遷;

(二)租(住)戶及其配偶未享受過房改、住房貨幣補貼、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或產權人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將房屋產權放棄給租(住)戶,但該租(住)戶拒絕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由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或產權人與徵收部門簽訂協議,保持原租賃或使用關係,安置地點由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或產權人選擇;

(三)租(住)戶及其配偶未享受過房改、住房貨幣補貼、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產權人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不同意將房屋產權放棄給租(住)戶的,由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或產權人與徵收部門簽訂協議,租(住)戶的補償安置及搬遷由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或產權人自行解決;

(四)租(住)戶或其配偶已享受過房改、住房貨幣補貼、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但租(住)戶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由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或產權人與徵收部門簽訂協議,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或產權人可將搬遷獎勵及搬遷補助費補償給租(住)戶;

(五)租(住)戶或其配偶已享受過房改、住房貨幣補貼、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且租(住)戶拒絕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由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或產權人與徵收部門簽訂協議,協議簽訂後作出徵收決定的政府協助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或產權人依法搬離租(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