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條與借條的區別是什麼?
證明條與借條原則上是不相同的,需要根據證明條的具體內容來確定。
證明條的意義在於證明某一件事的發生、經過,通常情況下是第三人出具的書面憑證,而借條則是借債人向出借人提交的書面憑證,其目的在於證明兩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
二、欠條與借條的區別是什麼
在日常經濟生活往來中,人們往往將借條寫成欠條,將欠條寫成借條。其實,借條和欠條是有重要區別的。下面就二者的區別和書立簡述如下,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係不同:
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係,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
2、產生的原因不同:
借條一般是基於借款事實而產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係產生的後果:譬如買賣、服務等。
3、區別的法律後果:
(1)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3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2)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4、一張完整的欠條或借條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準確數額,借物的名稱、數量,金額應用大寫表示;
(3)借款(物)的歸還時間、欠款的付清期限應明確;
(4)違約責任要寫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不同型別的書面憑證在內容上一般存在差異,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同的,雖然證明條也是可以用來證明債務關係確實存在的,但是必須是由第三方來出具,這樣是有些麻煩的,故此大部分的債務關係建立時,書寫的都是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