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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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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有責任嗎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司違法監事有責任嗎

公司法人做了違法事情監事人有責任,監事人需要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所以,公司法人如果有上述違法行為,且監事沒有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監事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