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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出事監事有責任嗎

經營管理 閱讀(1.9W)

一、公司法人出事監事有責任嗎

公司法人出事監事有責任嗎

法人做了違法事情監事人有責任,監事人需要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法人刑事責任的事實根據:

法人犯罪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認定法人犯罪並追究法人的刑事責任,必須要有法人犯罪事實的存在。沒有法人犯罪事實的存在,實現法人刑事責任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一句空話。有的學者曾經認為,“所謂的‘法人犯罪’,實際上並不是法人本身的犯罪,而是法人機關的自然人以法人的名義實施的犯罪”。根據這種觀點,法人不可能實施犯罪行為,法人的犯罪事實不存在也就意味著法人刑事責任的事實根據不存在。誠然,法人制度是傳統民法中的制度,然而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法人的活動範圍從民法領域走進經濟法、行政法直至刑法領域。

法人蔘入社會活動這就是法人的行為,法人能夠參與合法的行為,也能施以非法行為,當法人的非法行為超出了民法、經濟法、行政法的調整範圍時,就是法人的犯罪事實,而這個犯罪事實也就是法人刑事責任的事實根據。這裡所講的法人犯罪事實,包括法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及犯罪行為對國家、社會和公民個人造成的危害結果等。法人犯罪事實是確定法人刑事責任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根據,也就是法人刑事責任實現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條件。

二、法人刑事責任的罪過根據

即法人能夠認識和控制自己的行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任何一個法人組織都有自己的決策機關,法人的決策機關是法人的“大腦”,是法人活動的指揮部,法人決策機關的命令和要求,決定法人活動的形式和方向,因而也決定法人活動的合法性或者違法性。法人決策機關的集體意志就是法人的意志。當然,法人具備刑事責任能力,有著自身內在機制的特點和依據,與以自然人為中心的刑事責任能力觀念有著本質的區別:

1、自然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受刑事責任年齡的限制,而法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則始於法人機構的成立終於法人機構的撤銷或解散;

2、自然人通過自身的生理精神狀態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能力,而法人則是通過法人的決策機關所作的決策來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能力。儘管如此,法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這一點卻是肯定的;

3、法人刑事責任的法律根據:依照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認定法人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需要根據刑事法律的規定,只有當法人的犯罪事實與刑事法律的規定相符合,追究法人的刑事責任才有可能。法人刑事責任能否實現,在法學理論上長期存在著爭論(有關的爭論在本書的開始部分已作了介紹),這也是是否承認法人可以作為刑事責任的主體的關鍵所在。

那麼對犯罪法人能否適用刑罰呢,也就是法人刑事責任的實現是否可能?回答是肯定的,因為法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法人作為具有法律人格的社會組織雖然不同於自然人,但是法人組織(即法人的決策機關)能夠識別自己行為是否合法,因此法人的業務活動範圍雖然由其章程所明確規定,而法人為了其自身的利益完全可能去從事與其章程規定相違背的活動,甚至去進行犯罪活動。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當其實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應當承擔刑事法律後果;同樣,法人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其實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也應當承擔刑事法律後果,這就是說法人刑事責任的實現是可能的。在這裡,法律根據要求法人的犯罪行為必須符合刑法中犯罪構成的各個要件,也就是用刑事法律來衡量法人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

綜上所述,公司的監事不僅負責檢查公司的財務情況,而且還需要對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在完成公司的職務的行為時進行監督,並建議罷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因此在公司法人出事故的時候,監事需要為其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