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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監獄服刑人員減刑分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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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監獄服刑人員減刑分怎麼算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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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中監獄服刑人員減刑分是怎樣打分

關於減刑的打分制度,各監獄並不完全一樣,現實中是這樣的:每到年終,服刑人員會評比獎勵,獎勵等級有表揚、記功、監獄改積和省級監獄改積。然後,根據服刑人員所獲得的獎勵,由監獄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建議書中的有關自我鑑定部分由服刑人員填寫,具體的減刑時間也與服刑人員所獲得的獎勵有關。最後,中院刑二庭審理後下達減刑裁定書。這基本是服刑人員的減刑過程。《監獄法》第六節 獎懲第五十六條 監獄應當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結果作為對罪犯獎勵和處罰的依據。第五十七條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一)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勞動,有認罪伏法表現的;(二)阻止違法犯罪活動的;(三)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四)節約原材料或者愛護公物,有成績的;(五)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有一定成效的;(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貢獻的;(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間一貫表現好,離開監獄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監獄可以根據情況準其離監探親。第五十八條 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警告、記過或者禁閉:(一)聚眾鬨鬧監獄,擾亂正常秩序的;(二)辱罵或者毆打人民警察的;(三)欺壓其他罪犯的;(四)偷竊、賭博、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的;(五)有勞動能力拒不參加勞動或者消極怠工,經教育不改的;(六)以自傷、自殘手段逃避勞動的;(七)在生產勞動中故意違反操作規程,或者有意損壞生產工具的;(八)有違反監規紀律的其他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對罪犯實行禁閉的期限為七天至十五天。罪犯在服刑期間有第一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