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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服刑人員減刑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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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服刑人員減刑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對於正在監獄服刑的人員而言,要是表現良好甚至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話,那麼就是可以獲得減刑機會的,這樣實際坐牢的期限就會少一些。不過要想獲得減刑就要滿足規定條件,那究竟監獄服刑人員減刑的法定條件是什麼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監獄服刑人員減刑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它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不能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有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可以減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可以減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最長可以減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最長可以減三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期限的限制。

二、服刑人員減刑的法定程式

1、對有期徒刑服刑人員(包括原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已減為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員)減刑時,由服刑人員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經監獄主管部門稽核,主管監獄長批准後,由監獄提出書面減刑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服刑人員的減刑,應當由服刑人員所在監獄提出書面減刑建議,報請省監獄管理局稽核同意後,提請高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減刑,減刑的結果應當在服刑人員中公開。

想要獲得減刑機會,那自然是要先滿足法律中對監獄服刑人員減刑的條件規定才行,之後才是按照規定程式來辦理減刑手續。當然,一般情況下每次減刑是不能超過1年的,但在服刑期間可以多次獲得減刑機會,只不過即使在減刑之後我國也是對最低的服刑年限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