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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勞動法工資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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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勞動法工資標準是什麼
深圳勞動法工資標準是什麼
按照深圳釋出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5元/小時。總休水平比2016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100元/月。
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最低工資不等於總收入,最低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限額的勞動報酬。以下這些項不得作為最低工資的構成部分:
1、加班工資;
2、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
3、按照規定不屬於工資的其他費用,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計劃生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