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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算年終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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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算年終獎嗎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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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年終獎經濟補償金有包含年終獎嗎?

年終獎經濟補償金有包含嗎的回答如下:
經濟補償金基數不包括年終獎;年終獎是一種福利,不屬於工資性質,所以一般是不能計入的。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12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應得工資包括:
  1、單位代扣代繳的社保、住房公積金——應包含在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中。
  根據法律規定,社保、住房公積金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一定比例繳納。用人單位每月代勞動者代扣代繳的個人部分,最後仍進入勞動者個人社保或公積金賬戶,是個人的貨幣性收入,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所以個人代扣代繳部分應包含在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中。
  2、津貼、補貼、獎金、加班工資、特殊津貼等應計算在計算基數中。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組成部分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可見,凡是符合工資組成部分的,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津貼等屬於工資收入的,都應計入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
  3、有條件的計算在內。
  如果合同中關於年終十三薪是附條件的,比如工作滿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薪的,那麼第十三薪並不是必然的應得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年終統一發放十三薪(不附帶兌現條件),那麼十三薪屬於年終工資收入,應計算在“前12個月工資”之中。
  4、稅前工資。
  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前12個月工資是否是扣除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按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應得工資通常指稅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