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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產更名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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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產更名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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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房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人士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

3、婚後購房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

4、由於房產公證事項不同,當事人申辦房產公證時,應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當地的地方性法規、政策,並按公證員的要求提供與公證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當事人身份證明,房屋權證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