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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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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主體
工傷認定的主體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工傷保險的申請主體有兩類:一是職工所在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以及工會組織。
2、職工所在單位對於職工工作安全負有直接責任。當職工出現工傷情況時,其有義務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以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用人單位未按有關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