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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不實的股東死亡後 | 其繼承人能否繼承股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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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不實的股東死亡後 其繼承人能否繼承股東資格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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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死亡後,股東資格可以繼承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法條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規定。



    因此,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並不當然繼承股東資格,是否取得股東資格,根據由公司章程決定。如果在自然人股東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確規定禁止股東繼承人取得股東資格,股東繼承人則不能依法獲得股東資格,而只能繼承原股東在公司所享有的財產權利。股東繼承人繼承原股東的財產權利可以參照《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辦理。首先,與其他股東協商所繼承的股權的價值,由其他股東出資購買,或者在其他股東同意的情況下依法轉讓給第三人。其次,如果與其他股東不能達成一致的,可委託法定評估機構對於公司全部資產進行評估,按照原股東所佔有股權的比例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