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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死亡後 | 股東資格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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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死亡後,股東資格可以繼承嗎

股東死亡後,股東資格可以繼承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法條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規定。

因此,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並不當然繼承股東資格,是否取得股東資格,根據由公司章程決定。如果在自然人股東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確規定禁止股東繼承人取得股東資格,股東繼承人則不能依法獲得股東資格,而只能繼承原股東在公司所享有的財產權利。股東繼承人繼承原股東的財產權利可以參照《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辦理。首先,與其他股東協商所繼承的股權的價值,由其他股東出資購買,或者在其他股東同意的情況下依法轉讓給第三人。其次,如果與其他股東不能達成一致的,可委託法定評估機構對於公司全部資產進行評估,按照原股東所佔有股權的比例來確定。

二、與股東資格認定有關的“公司檔案”

股東姓名或名稱是認定股東資格的最重要的依據,但是,很多檔案中均有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而這些檔案在認定股東資格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又是不一致的,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1)公司章程;

(2)出資證明書;

(3)股東名冊;

(4)商事登記檔案;

(5)股權轉讓協議;

(6)公司股票;

(7)其他檔案。

上述檔案是認定公司股東資格的主要證據和核心依據。

相關的繼承人員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和相關的公司章程進行辦理,辦理時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通過公司的董事會和公司的會議進行相應的辦理,保護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我國的公司也應按照程式,向工商部門進行相應的提交新增股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