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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只有兩個其中一人死亡的股權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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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去世之前與其他股東對公司股權如何繼承有約定的。對這種約定,應該給予充分的尊重,只要沒有明顯的違法現象存在,就應認可其法律效力,即使公司法給出了某種解決方式,也應允許公司的股東通過事前的約定加以排除。
2、股東之間事先沒有約定,但去世股東的繼承人與其他股東就股權繼承達成協議,對該協議,由於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應該按該協議履行,但應以不違反公司法強制性規定為限。
3、各繼承人要想取得股東資格成為公司股東,應由他們向公司提出申請,由公司在合理期限內召開股東大會或股東會,由尚健在的股東表決,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他們入股的,他們才可以成為公司股東。不同意繼承人取得股東資格的股東,應優先購買繼承人本應繼承的股份,再由繼承人繼承財產利益,如果不購買即視為其同意繼承人成為股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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