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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糾紛專屬管轄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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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糾紛專屬管轄型別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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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糾紛的型別有哪些

1、不動產是相對於“動產”而言的,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那麼不動產糾紛指的是與不動產、不動產的物權相關的糾紛,包括所有權糾紛、不動產登記、用益物權糾紛、擔保物權糾紛等。
2、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與不動產相對。一般指金錢、有價值的物品等。
3、不動產一般以向國家行政主管機關登記為要件,否則不受法律保護,動產物權的變動,則一般以物的實際交付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