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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工程欠款糾紛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的一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工程欠款糾紛是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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