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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你陳述的情況,遺囑是有效的,但是隻限於你奶奶的那一份。另一半房子是你爺爺的,你爺爺的遺產,因為沒有留下遺囑,所以,你父親、姑媽應當和你大伯的子女共同繼承。
2、關於公證,可以由你父親、姑媽、你大伯的子女共同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原件可以暫時不拿出來,放在你父親處妥善保管。如果能協議繼承遺產,則辦理公證手續,再辦理房產過戶。
3、如果不能協議解決的話,恐怕要通過訴訟途徑,到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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