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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囑遺產繼承辦理

遺產繼承 閱讀(2.54W)
沒有遺囑遺產繼承辦理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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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遺產繼承辦理需要的程式非常繁雜,而且很多時候都需要公證,這樣可以防止出現遺產繼承糾紛。
遺產繼承辦理公證需要的資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託公證書及委託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登出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