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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囑怎麼繼承遺產

遺產繼承 閱讀(8.25K)

沒有遺囑怎麼繼承遺產

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法定繼承糾紛、遺囑繼承糾紛案件數量佔有較大的比重,《規定》沿用《規定(試行)》的做法,仍將“法定繼承糾紛”和“遺囑繼承糾紛”並列為第三級案由,並在“法定繼承糾紛”第三級案由項下列出了“轉繼承糾紛”、“代位繼承糾紛”,作為第四級案由。

法定繼承是指依據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將遺產分配給合法的繼承人的繼承方式。法定繼承也稱無遺囑繼承。《繼承法》第二章規定了法定繼承的基本制度,包括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順序、代位繼承以及遺產的分配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法定繼承須在下列情況下適用:(1 )被繼承人生前未立有遺囑;(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4)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5)遺囑無效或遺囑部分無效所涉及的遺產;(6)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關於專屬管轄的規定,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處理此類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繼承法》第l章、第2章、第4章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四部分的規定,以及《婚姻法》第17條、第27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