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部關於釋出第二批通訊裝置質量認證的通告
部決定從1996年9月30日起對如下接入我國公用通訊網的局用裝置,按照《通訊裝置進網質量認證管理暫行辦法》實行統一的質量認證制度。現將第二批實行質量認證的通訊裝置通告如下。
頒佈單位:資訊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96-09-25
實施時間:1996-09-25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檔案
一、各類通訊電源裝置
(一)通訊用高頻開關整流裝置、半導體整流裝置
(二)通訊用交流配電裝置、交流不間斷電源(UPS)裝置、交流穩壓器
(三)通訊用直流配電裝置、直流――直流變換裝置、逆變裝置、直流――直流模組電源
(四)通訊用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
二、光通訊系統裝置
(一)PDH光通訊系統裝置
(二)SDH光通訊系統裝置
三、微波通訊系統裝置
(一)模擬微波接力通訊系統裝置
(二)數字微波接力通訊系統裝置
數字微波接力通訊系統裝置
數字微波接力通訊系統裝置
(三)點對多點微波通訊系統裝置
四、其它
(一)數字配線架(DDF)裝置
(二)通訊電纜塑料護套接續套管
請各級通訊企業、物資和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按照部的規定選用通過質量認證的產品。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