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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部關於郵電系統幹部交流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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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部關於郵電系統幹部交流工作的意見

郵電部關於郵電系統幹部交流工作的意見

幹部交流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培養鍛鍊幹部、提高幹部素質的一個重要措施。為了進一步做好郵電系統的幹部交流工作,結合我部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頒佈單位資訊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93-02-01

實施時間:1993-02-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檔案

一、郵電系統局級及局級以下的領導幹部凡在一個部門或地區工作時間較長的;長期在機關工作缺少基層工作經驗,長期在某一部門工作缺少對其他部門工作了解的;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崗位輪換或交流。尤其是後備幹部,要通過必要的交流促使他們更快成長。

二、各單位要結合領導班子的調整和補充,有計劃、有步驟地實行幹部交流和崗位輪換,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掛職鍛鍊,著重解決領導班子中的結構不合理和部分中青年幹部對經濟工作及郵電業務管理不夠熟悉的問題,改善領導班子的總體素質,增強領導班子領導經濟工作的能力。

三、為了加強後備幹部的培養鍛鍊,各單位對所管理的後備幹部,要積極、有計劃地進行交流培養、換崗鍛鍊,樹立不拘一格選人才的觀念,放手大膽地給他們壓擔子,讓他們在不同地區、不同崗位、不同層次熟悉工作,促進他們的健康成長。對未在下一級主要領導崗位工作過的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幹部,要有計劃地安排到下一級主要領導崗位鍛鍊提高。

四、充分發揮開放地區、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在培養人才方面的作用,解決好經濟比較發達地區和經濟相對落後地區之間、機關與下屬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幹部交流和掛職鍛鍊問題。對有擔任主要領導工作潛力的中青年幹部,要讓他們到改革開放和生產建設的第一線去經受鍛鍊、更新觀念、增長才幹。

部鼓勵各地區、各單位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對口交流和相互間的掛職鍛鍊。

掛職可是同級職務,亦可是較低職務或較高職務。司局級幹部的交流和掛職鍛鍊經部黨組確定後由人事司統籌安排。各司局級單位的黨組(黨委)還可向人事司提出局級後備幹部的交流和掛職鍛鍊的意見。

五、掛職鍛鍊幹部的工作安排,原則上由交流雙方協商確定,掛職幹部的工資(不包括資金和各種津貼、補貼)、職級不隨所掛職務改變;安排領導職務的,不佔接受單位的職數,返回原單位後,所掛職務不予保留。

異地掛職的幹部,期限長於一年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費用由原單位承擔。掛職期間醫藥費,原則上也由原單位支付。

六、幹部交流是一項十分嚴肅而細緻的工作,各級黨組織、各級領導幹部要高度重視,充分準備,統籌安排,並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進行幹部交流,必須出於公心,堅持“五湖四海”,嚴格按程式辦事,把工作做細,使被交流的同志愉快地服從組織安排。

各單位在做好本單位內部幹部交流的同時,還要積極做好向外輸送幹部和接納外面交流來的幹部的工作,克服調不出、派不進、不服從組織決定的現象。要摒棄狹隘的地域觀念和本位主義思想,反對排斥外來幹部的不良傾向,切實為交流乾部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條件。

七、各級領導幹部要從自身做起,帶頭執行中央關於幹部交流的決定,服從組織安排,正確對待工作變動,不允許借交流之機向組織提出各種不合理的要求,或以此為條件不服從組織的安排。要堅決做到,在組織上未決定交流前,應安心工作,恪盡職守;一旦決定進行交流時,要堅決服從組織調動,並在指定的期限內報到就職。

幹部交流是一項長期的任務,要有領導地分期分批進行,逐步使其經常化、制度化。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幹部交流的辦法和近三年內幹部交流的計劃,報部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