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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後主動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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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後主動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嗎

一、醉駕後主動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嗎?

醉駕後主動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哪些醉駕行為可以被免除處罰?

1、挪動車位型:該型別的被告人駕駛車輛的目的並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被告人由他人駕車送回小區停車場,因他人未將車位泊好,被告人挪動車位剮擦別人車輛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發;

2、救治病人型:該型別的被告人為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

3、睡覺休息型:該型別的被告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後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

4、隔時醉駕型:該型別的被告人飲酒後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

5、尚未駛出型:該型別被告人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查獲;

6、被醉駕追尾型:該型別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不僅是醉駕,任何犯罪行為都鼓勵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投案自首對最終的量刑是有利的。在我國,醉駕跟酒駕要承擔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酒駕是一般的違法行為,但醉駕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因醉酒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非常多,駕駛員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