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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認定前能拒付醫療費嗎?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2.53W)

問:我駕駛出租車攬客時,與騎摩托車的曾某相撞,曾某當即倒地。在醫院搶救時曾某被查出脾臟破裂和右胳膊骨折,處理事故的交警要我預付曾某的醫療費。由於事故責任尚未認定,而且我認為事故是由於曾某違章駕車造成的,要我預付醫療費不合情理。因我拒絕預付醫療費,交警部門就把我的計程車扣留了。請問,交通事故責任尚未認定,我有權拒絕預付醫療費嗎?

事故責任認定前能拒付醫療費嗎?

答:交通事故是突發事件,搶救受傷者刻不容緩,在搶救中所需的醫療費應當及時到位,不可能等到責任認定後或結案後再支付。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應當預付醫療費,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指定的一方預付,結案後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交通事故責任者拒絕預付或者暫時無法預付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根據以上規定,交警部門要求你預付曾某的醫療費用,這是正確的。對所預付的醫療費和其他損失,在結案後由雙方當事人按照交通事故責任的有無、主次和大小分別承擔,多退少補。如果經交警部門認定,這起交通事故確實是由於曾某的違章行為造成的,而你沒有任何違章行為,那麼你就不負交通事故責任,所預付的醫療費待結案後應由曾某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