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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機構收費標準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04W)

一、深圳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機構收費標準

深圳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機構收費標準

從省物價局獲悉,經抽樣調查和測算,廣東確定了新的醫療事故鑑定收費標準。新的收費標準為:省級每例4000元,地市級每例3000元。

醫療事故鑑定收費是國家1992年批准收取的,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定。今年4月,國務院重新修訂並頒佈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將醫療事故鑑定由原來省、市、縣3級鑑定調整為省、市2級鑑定,並將鑑定工作改由醫學會負責。由於醫學會是社團組織,組織專家鑑定的經費缺口難以通過財政補助來解決,需通過收取醫療事故鑑定費進行補償

為此,省物價局對我省2000年至2002年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案件中的部分案例進行抽樣調查和測算,並參考省外同類價格情況,擬定了我省醫療事故鑑定費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新標準及相關規定如下:

(1)省級每例4000元,地市級每例3000元。

(2)取消縣級鑑定收費標準。

(3)按照國家規定,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鑑定的一方負擔。

核心提示:醫療事故賠償即包括醫療費、陪護費、交通費和喪葬費用等專案。下面本站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深圳市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二、深圳醫療事故賠償範圍

1、醫療費:受害人在醫療事故發生後因健康受損需要進一步治療,無論患者經治療後痊癒、殘廢還是死亡,這其中都有部分醫療費用屬於因醫療事故發生而支出的不必要的費用,如果醫療事故造成了不良後果需要進行長時間的後續治療,還需要支付將來所需的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應當與損失相一致。主要包括治療費、住院費、檢查費、藥品費等,一般主張應當是在醫療上認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基本費用。

2、陪護費:受害人因醫療過錯受到傷害,在治療過程中由於病情需要由家屬或家屬僱人看護的,應當由加害方支付陪護費。這部分費用應當結合當地的工資水平及看護工作的複雜程度與時間長短來進行計算。我國《條例》中規定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這種計算方法是較合理的。

3、交通費、住宿費:受害人因住院、出院、往返於醫院進行治療或轉院時所花費的交通費,及異地治療時的住宿費應當由加害方支付,同時,受害人的親屬確有必要支付的為探視及陪護受害人的費用也應當由加害方賠償。這筆費用必須要綜合考慮受害人受傷部位、受傷程度、交通狀況等情況,必須是醫療上及社會公眾觀念認為必要的也是合理的才可以得到賠償,所以這種情況下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如住宿費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是按照公務員出差住宿標準,但是由於現行規定中這種標準過低,故法官在實踐中確定的賠償標準可以適當高於公務員標準。我國《條例》中規定了接受該項費用賠償的人數限為2 人,有效地防止了受害方可能出現的過分索賠要求,具有合理性。

4、住院雜費:主要包括日用品雜貨費、伙食補助費、通訊費甚至書報費等。由於這項費用因受害人的具體情況會有很大彈性,所以在司法實踐中,不宜按具體專案進行計算,採取一攬子定額化方式比較合適,將其計入損害賠償額內。我國《條例》對此項規定為定額方式,即按照損害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實踐中爭議也不大。

5、喪葬費用:

醫療事故致患者死亡的情況下,醫療機構應當支付患者近親屬喪葬費。由於不同地區不同家庭的喪葬習俗、生活水平上存在差異,所以這筆費用應當結合受害者死亡當時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與喪葬費實際支出的一般標準來決定賠償額。我國《條例》中規定的是按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是合理的。

6、殘疾用具費:我國《條例》規定“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此規定較全面合理。

7、律師費用:在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中,因涉及許多專門的法律問題,受害人一般要請律師介入。律師幫助訴訟不僅可使當事人得以全面保障自己的權利,也有利於法律程式的順利進行。但訴訟成功後如果律師費用由受害方承擔難免不公平,因為這筆費用屬於本來可以不發生的費用。

8、誤工費:患者因醫療過錯不得不住院或病休,應獲得因不能正常參加勞動而喪失的勞動收入的賠償。

綜上所述,針對“深圳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機構收費標準”這個問題已經做了說明。省級每例4000元,地市級每例3000元。醫療事故鑑定涉及眾多專業知識,屬於專業領域範疇,因此建議當事人請當地專業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機構介入進行科學的鑑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更多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