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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認定前可以拒付醫療費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52W)

一、事故責任認定前可以拒付醫療費嗎

事故責任認定前可以拒付醫療費嗎

交通事故是突發事件,搶救受傷者刻不容緩,在搶救中所需的醫療費應當及時到位,不可能等到責任認定後或結案後再支付。

我國《道路》第13條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應當預付醫療費,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指定的一方預付,結案後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

交通事故責任者拒絕預付或者暫時無法預付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根據以上規定,交警部門要求肇事者支付受害人的的醫療費用是正確的。對所預付的醫療費和其他損失,在結案後由雙方當事人按照交通事故責任的有無、主次和大小分別承擔,多退少補。

如果經交警部門認定,這起交通事故確實是由於另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而司機並沒有任何違章行為,那麼司機就不負交通事故責任,所預付的醫療費待結案後應由事故責任方退還。

二、交通事故必須上法院嗎

根據相關規定,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要經過訴訟程式解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三)、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四)、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有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來講,法律中是明確規定不允許當事人協商之後解決的,此時必須報警,有公安交警大隊作出處理。而在處理的過程中就會涉及到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實踐中對於肇事者事故責任認定前拒付醫療費的行為,此時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