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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直接起訴保險公司可行嗎?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51W)

發生交通事故直接起訴保險公司可行嗎?

一、發生交通事故直接起訴保險公司可行嗎?

發生交通事故直接起訴保險公司是可行的,但難度比較大,因為在這一方面沒有什麼特別明確的法律依據。在訴訟法理論上,不同的法律關係應作為不同的訴來處理。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將保險人與作為致害人的機動車一方作為共同被告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關於必要共同訴訟的規定。對侵權損害賠償訴訟而言,保險公司不是共同致害人,不是肇事車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沒有共同義務向受害人賠償;對保險合同訴訟而言,保險公司與致害人對受害人沒有共同賠償義務,只有被保險人享有合同規定的保險金給付請求權。

由於傳統保險法將受害人排除在合同關係人之外,保險公司與受害人更是毫無關係。因此,受害人將保險人列為共同被告或法院追加保險人為共同被告都違反了程式法有關共同訴訟的一般規定。我國《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第三者賠償保險金。”。在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一般都是先由被保險人向受害第三人賠償,然後憑有關原始費用憑證再向保險公司領取賠款。若理解為權利的轉讓,則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給付。受害人有原告主體資格,只是權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1、犯交通肇事罪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3、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受害者直接向肇事一方保險公司追償的案例本來就很少見,因為受害者只需要朝著肇事者追賠即可,這裡想要直接起訴保險公司的原因可能是找不見肇事者本人,可無法確認肇事者就意味著都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沒買交強險,起訴保險公司也是無稽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