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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能否只起訴保險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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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能否只起訴保險公司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能否只起訴保險公司嗎?

將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因為涉及到一些費用遊戲法院不會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而需要車主承擔,如果不將車主列為共同被告,法院對於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的費用不會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二、發生交通事故應該向哪裡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權案件,《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

三、交通事故怎麼私了

在我國道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大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成了不可避免的現實。事故發生後,當事人雙方往往喜歡不通過交通管理部門,而是自行協商解決,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私了"。"私了",不僅可以儘量較少交通堵塞,為當事人節約大量的時間,還可以節約警力等相關成本,並且也體現了當事人的自主權。但是,"私了"應該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第一,沒有造成人身傷亡;

第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

只有同時具備了這兩個條件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才可以私了或自行解決。否則,還是應當及時報告交通管理部門。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撤離現場,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安全地點,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當事人可用現場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事故現場情況,然後各自向事故車輛承保保險公司報案;雙方協商後簽署《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簽字後各持一份;需要辦理理賠的,各方當事人約定時間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一起駕事故車輛到“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進行事故確認和辦理定損理賠手續。

隨著道路上車輛的不斷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也是大大提高的,為了更好的保障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是需要在發生事故後及時的通知用人單位,然後根據事故的責任判定書來確定如何賠償,如果說事故的責任方購買了車輛保險也是可以通過保險公司來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