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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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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動車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怎樣的?

機動車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怎樣的?

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具體如下:

1、故雙方均為機動車,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有過錯的- -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均有過錯,按袼自過錯程度承擔各自賠償責任;

2、故雙方分別為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無過錯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 -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被掛靠人承擔什麼侵權責任

機動車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掛靠經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掛靠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如下:

1、第三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第五條 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若機動車屬於責任方主要是採取支付賠償金的方式來承擔侵權責任,具體的賠償金數額,由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與受害者協商後確定。若是遇到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那麼可以選擇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