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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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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產品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是怎麼規定的

侵權責任法中的產品責任應採用何種歸責原則,在立法過程中看法不一,大致有四種觀點:

一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此種觀點認為不論生產者、銷售者有無過錯,只要產品有缺陷並造成他人損害,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多數人主張此說。

二是過錯責任原則。

理由是我國正處於經濟發展中,還不具備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條件,因此,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只對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責任,沒有過錯即可免責。

三是過錯推定原則。

認為產品責任既非過錯責任,亦非無過錯責任,是無過錯責任和過錯責任之間的中間責任,即產品缺陷的事實本身,應視為產品生產者或銷售者有過錯,即過錯推定。

四是二元歸責原則。

認為產品責任既適用無過?%??Z?O??4?=d?????????Z$??1?LHp,也適用過錯責任,但以無過錯責任原則為主導。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已明確規定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第四十二條規定銷售者承擔過錯責任。

實際處理的時候,只要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除了法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責任事由外,不論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