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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開庭多久下判決書?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1.8W)

交通事故法院開庭多久下判決書?

法院在受理了案件之後,那麼就會按照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在一定的期限內對案件作出宣判,也就是實際做出判決書。那通常交通事故法院開庭多久下判決書呢?也就是說對於交通事故方面的官司通常是在多長時間內做出判決。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解答疑惑。

一、交通事故法院開庭多久下判決書

這個全國各地有所不同,要看法院的辦事效率,規定限制時間為3個月,實際來看,一般就是一個月之內。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二、交通事故法庭開庭審理程式

開庭前;提前三日以上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法定公開審理的案件還需公告案件的基本資訊。

開庭時:

(一)由書記員查明到場人員並宣讀法庭紀律。

(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依順序進行。依次為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的出示;鑑定結論的宣讀;勘驗筆錄的宣讀。期間當事人可以提出新證據,經許可向證人、鑑定人和檢驗人進行提問並要求重新鑑定或是檢驗。

(三)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依順序進行。依次為原告方發言;被告方發言和答辯;第三方發言或答辯;各方相互辯論。之後,審判長征詢各方最後意見。開庭期間可因法定事由而使案件延期審理,包括:

1、缺少必須到庭的當事人或是訴訟參與人;

2、出現對法庭審判人員合法的迴避事由;

3、新的證人需通知到庭,新的證據需調取,有需要重新鑑定、勘驗情況,或有補充調查需要的。

(四)法庭筆錄;法庭筆錄須宣讀後經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五)宣判;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情況,決定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六)審期普通程式案件開庭審理期限為6個月,必要時,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

開庭審理結束後;等待判決書的下達以及判決的執行等。

交通事故官司也是屬於民事案件中的一種,因此實際的審理期限自然就要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進行。而其中對於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話可以在一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對於二審做出的判決、裁定則往往在作出的時候就會馬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