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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不賠償怎麼辦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02W)

交通事故私了不賠償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私了不賠償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交通事故的調解書生效後,雙方當事人都應該積極履行,如果受害人發現對方遲遲不履行,因為其是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調解協議,因此無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積極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由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受害人可以向車禍事故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訴訟流程

1、寫份起訴狀。寫明要求對方積極履行民事調解協議書的約定,進行民事損失賠償。

2、去法院提交訴狀。起訴時要提供相應的證明,即調解協議書等材料。

3、法院受理立案。法院經審查受理立案後,繳納訴訟費用後,會給發相關材料,按照相應流程等待開庭通知。

4、按時出庭應訴。按規定,起訴後開庭時不積極出庭應訴的,可能會被法院按撤訴處理。

5、法院審理並判決。經法院審理時,調解協議書確屬真實、合法、有效的,對方不能主張撤銷,無法反悔,需要積極履行,進行賠償。

三、民事訴訟狀的基本內容

根據《民事訴訟法》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資訊。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跟對方私了的最終目的也是要讓對方儘快履行賠償義務,如果對方在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上簽字以後,根本就沒有按照賠償協議書上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的,作為受害人來講就一定要抓緊時間起訴,因為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只有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