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戰時臨陣脫逃罪既遂怎麼量刑?
一般戰時臨陣脫逃罪既遂量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攜帶武器裝備或者軍事祕密脫逃的、煽動他人或組織他人脫逃的、在戰鬥最激烈、最關鍵時刻,在重要崗位上脫逃的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部隊遭受重大傷亡,戰時遭受嚴重失利,或者嚴重影響了本次戰役全域性的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攜帶武器裝備或者軍事祕密脫逃的;
2、煽動他人或組織他人脫逃的;
3、在戰鬥最激烈、最關鍵時刻,在重要崗位上脫逃的;
4、濫用紅十字會的旗幟或徽章以及以私自佩帶紅十字徽章和袖章的;
5、艦艇、飛行人員放棄艦艇、飛機脫逃的;
6、對處在危難情況下的軍人和友鄰部隊,可以救援卻脫逃的;
7、採用暴力、威脅手段達到脫逃目的等。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是本罪的加重處罰情節。一般是指由於行為人犯本條罪,使部隊遭受重大傷亡,戰時遭受嚴重失利,或者嚴重影響了本次戰役全域性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逃離部隊罪與戰時臨陣脫逃罪的區別是什麼?
逃離部隊罪與戰時臨陣脫逃罪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客體方面不同,逃離部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兵役制度。而戰時臨陣脫逃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
2、客觀方面不同,逃離部隊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而戰時臨陣脫逃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臨陣擅自逃離戰鬥崗位的行為。
3、主體方面不同,逃離部隊罪主體一般為軍人,但是在戰時,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徵召或者拒絕、逃避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也可以成為戰時臨陣脫逃罪的主體。而戰時臨陣脫逃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
4、主觀方面不同,逃離部隊罪主觀方面由真接故意構成,並有逃避繼續服兵役的目的。而戰時臨陣脫逃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
在戰爭時期,作戰的人員不能臨陣脫逃,戰時臨陣脫逃的行為不僅僅會侵害部隊的管理秩序,還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影響,並且行為人戰時臨陣脫逃的行為,嚴重情況下還會使其所在的部隊遭受重大傷亡,並且國家遭受嚴重的利益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