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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完了對方不去結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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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完了對方不去結案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賠償完了對方不去結案怎麼辦?

第一:提請交警隊進行調解.當然,交警隊可以"對方拒絕調解"等正當理由結束調解.

第二:到法院起訴.

當然,如果,你只是墊了醫藥費和修車費的話,可能要想一想.因為,在法律上,對方還可以向你追償:誤工費,交通費,陪護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可能你還要承擔訴訟的費用.

第三:和對方和解,好好商量讓對方給你提供正規的醫藥費和修車費等等相關費用的發票(保險可以理賠的部分),當然也可以把對方要求的二萬元含在裡面,通過保險來賠付.

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二、交通事故的結案時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三、交通事故怎麼才算結案

交通事故結案主要有幾種:

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候一般就走民事訴訟的程式了。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也是需要對事故的責任方進行劃分的,同時事故的責任方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的,那麼具體的賠償專案和賠償金額也是會根據雙方協商決定的,在協商一致後即可通過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程式,在理賠完畢後也是需要辦理交通事故結案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