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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營養費誤工費要不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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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營養費誤工費要不要賠償?

2018誤工費營養費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人身損害賠司法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誤工費賠償金額 = 誤工收入(天/月/年)× 誤工時間;其中,

①關於“誤工收入”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入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一種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入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

②關於“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護理費(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交通費和住宿費(以正式票據為憑)、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必要的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營養費標準:

1、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於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範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

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鑑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當中的營養費和誤工費的賠償是有一定的前提條件的,如果是造成了對方一定的傷害不能夠工作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支付相應的誤工費和營養費的,如果是沒有傷害到對方的人身安全則不會產生營養費這一說,誤工費還是有可能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