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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注意事項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9.42K)

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注意事項有哪些?

交通事故發生後,對於損害賠償,焦慮事故賠償義務人要積極賠付,對於拒不賠付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注意事項有哪些?本文對此作了詳細介紹,詳情請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賠償強制執行的申請

當事人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強制執行申請書,經過法院審查後如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則予以立案。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後會向申請人出具《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一般包括如下7項事項:

1、 被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的案號。

2、 申請執行人享有委託代理人、申請延期執行、撤銷執行,自行和解的權利。

3、 申請執行人承擔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的義務。

4、 申請執行人委託代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

5、 代理人申請延期執行、撤銷執行、和對方和解的,需要申請執行人的特別授權。

6、 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規定履行的指定期間。

7、 負責該案件執行的執行庭執行員姓名、聯絡方式。

執行案件申請執行費用暫不預繳,該筆費用在執行得到首批款項中予以扣除。執行中的實際支出費用根據實際情況預收。

二、交通事故賠償強制執行的訴訟時效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交通事故賠償強制執行的申請的期間是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的規定。

1、 如果交通事故賠償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規定了履行期間,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從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2、 如果交通事故賠償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從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如果交通事故賠償的調節素或者判決書沒有規定履行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超過兩年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三、交通事故賠償強制執行需要提供的檔案和證件

交通事故賠償執行申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時,應當提交如下五種檔案或者證件:

1、 申請執行書。寫明申請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瞭解的被執行人財產狀況。

2、 生效的法律文書副本。

3、 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或者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 如果是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5、 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或證件,如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如果有特別授權事項的,應當提交特別授權書。

四、交通事故賠償強制執行的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1、級別管轄,交通事故賠償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法院管轄。即第一審判決由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則有基層人民法院執行;第一審判決由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則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第一審判決是有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的,則有高階人民法院執行。

2、地域管轄,交通事故賠償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由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如果應當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不明確的,則有被執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五、交通事故賠償強制執行的被執行財產

交通事故賠償的執行是以給付金錢為內容的請求權的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要根據簡便原則和對債務人生活影響較少的原則確定執行的順序:先執行現金;現金不夠清償的,執行其存款、股息紅利收入和債權;仍然不足以清償的,執行債務人的動產;最後執行債務人的不動產、智慧財產權、投資股權等。同時還應該注意到執行的財產不能超過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並且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須費用和生活必需品。

一般而言,被執行人可被執行財產包括以下五種:

1、 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

2、 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3、 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裝置、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4、 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智慧財產權等財產權利;

5、 其他財產。

六、交通事故賠償強制執行的強制措施

與交通事故賠償強制執行的被執行財產相對應的,交通事故賠償強制措施包括以下7種:

1、 對存款的執行,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並予以凍結或者劃撥。對此凍結,金融機構不得擅自解凍。

2、 對收入的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當然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須費用。

3、 對財產的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所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當然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4、 對智慧財產權的執行,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轉讓其專利權、註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必要時可以責令被執行人將產權或使用權證照交人民法院儲存。對於這些財產權,可以拍賣、變賣。

5、 對已到期的股權或紅利的執行,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和企業支付,並要求企業直接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對未到期的股權或者紅利,人民法院可以凍結,到期後提取。

6、 對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票的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轉讓,也可以直接拍賣、變賣、或者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執行申請人。

7、 對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的。對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拍賣、變賣或者轉讓;在獨資企業中的投資權益,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轉讓;被執行人也可以在法院的監督下自行轉讓其投資權益或者股權;對在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者股權、需同時徵得合資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對外經濟貿易主管機關的批准後予以轉讓。

七、交通事故賠償強制執行的執行和解

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可以與被執行人協商一致。簽訂執行和解協議,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但和解協議以履行部分應當扣除。如果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則不予恢復執行。

交通事故賠償的執行和解是行使處分權的行為,只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就是合法有效的。

同時,在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不能進行調解,這是因為執行人員的任務是強制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的內容,無權解決實體權利義務爭議。同時,執行和解協議屬於執行程式中的特殊產物,不具有可訴性,不能就執行和解協議的有關內容向法院另行起訴。

八、交通事故賠償強制執行的期限和後果

申請執行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告知被執行人財產的調查情況和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情況,執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未能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告知執行情況和未執行完畢的原因。

如果因為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終結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領《債權申請執行憑證》,並可以在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時,請求人民法院恢復執行。同時,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在案件中止執行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恢復執行。

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民事義務是否能夠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於被執行人有無可供執行財產。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無法查實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財產線索的,申請執行人需要承擔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不能實現的後果。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交通事故強制執行中需要注意的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引起你的重視,謝謝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