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沒有統一的規定,計算依據如下:
1、死亡賠償金
(1)城鎮居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2)農村居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北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北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北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2、被撫養人生活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喪葬費
喪葬費賠償金額=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
整體而言,就算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都是一樣的,賠償標準也要因人而異,比如交通事故造成未成年人死亡和造成75週歲以上的老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肯定是有差別的,因為是75週歲以上的老人的話,死亡賠償金只需要賠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