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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事故中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06W)

南京交通事故中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近年來道路上車輛急劇增加,我國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安全威脅越來越嚴重。南京交通事故發生的頻率也越來越高,對於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賠償標準,南京市也制定了相應的規定。那麼南京交通事故中對死亡賠償標準的規定有哪些?

一、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專案和計算標準

相關法規定為“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十八條規定了死者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賠償計算標準:

1、喪葬費:上年度年該地區社會平均工資×6個月;

2、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該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鎮),上年度該地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農村);

3、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精神損害撫慰金

7、財產損失等

二、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準訂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普遍的以戶籍為準,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準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採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並無什麼不同,因此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實際,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綜上所述就是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的內容,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和一般的傷殘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賠償專案裡有被扶養人生活費,這在一般的傷殘賠償標準裡是沒有的。並且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死亡賠償金是根據當地的收入水平來制定的,所以會存在各地不一樣的情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宜賓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