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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07W)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後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那麼大家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嗎?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

一、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二、死亡賠償金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三、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

3、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4、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四、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第2張

五、精神賠償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第3張

六、損害賠償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營養費;

6、交通費;

7、住宿費及伙食費。

七、殘疾賠償

1、殘疾賠償金;

2、殘疾輔助器具費;

3、患者超過賠償期限仍生存的費用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的司法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綜上所述,關於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大家已經很清楚的明白了,賠償的專案和賠償的標準,以及計算公式,自己就可以知道個大概,最起碼在失去親人的同時可以通過死亡補償費來給親人的一種物質性的補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