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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狀中的被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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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狀中的被告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起訴狀中的被告有哪些

被告主要是指的是肇事者。要是生活中就交通事故方面產生了爭議的話,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必要的方式進行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起訴時,起訴者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寫明起訴狀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原告在具狀人處簽名,並註明起訴時間。

1、當事人一方是公民,應記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郵編和聯絡電話;當事人一方是法人,應記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郵編和聯絡電話;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當事人的住所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分別寫明。

二、交通事故起訴狀的要求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起訴時,起訴者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起訴狀名稱可以是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書、交通事故賠償起訴狀、交通事故賠償訴狀、民事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訴狀。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原被告的基本情況(有第三人的列出第三人)。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3)訴訟請求:書寫原告要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及車輛損失,有第三人責任的判令第三人承擔墊付責任。

(4)事實和理由: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敘事和說理兩層內容。訴訟請求相當於提出的論點,而事實和理由就是為論點服務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就事實部分而言,首先應介紹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之前所處的法律關係狀態,這一部分應交待清楚原、被告之間的關係,如交通事故侵權關係等,以便於瞭解糾紛的起因和經過。其次,介紹糾紛的情況,包括糾紛的起因、糾紛的經過、糾紛的結果等,重點寫明當事人雙方爭議的焦點和實質性分歧,這是事實部分的核心。例如請求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起訴狀,敘事的重點就在於用典型、具體、有力的事實材料說明當事人的過錯,凡是能夠說明對方過錯的材料都可以寫進事實部分。在敘述方法上可採取順敘法,一般按照時間、經過、結果等方式書寫,要說明被告應承擔的責任,如原告有一定責任,亦應如實說明;最後,介紹當事人的現狀。值得注意的是,事實部分一般只敘述不議論,即只擺事實,為下文的議論說理鋪墊基礎。理由部分主要寫明認定被告侵權和違法行為的性質、後果、應負的責任和提出請求要求判決的法律根據。這部分可分兩個層次進行,首先針對事實從法理上加以概括,然後引用相應的法律條款。事實理由不能是對前面案情的重複,而是對全部事實從法理角度進行高度概括,以分析糾紛的性質,說明是非曲直,分析危害後果以及應負責任。引用法律條款要與事實相符,準確、完整,即根據不同性質的案件,援引有關的法律條款闡明起訴理由。如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可以援引民法典有關條款。

(5)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交通事故調解協議、公安機關的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傷殘等級鑑定、醫院診斷書以及受損害的車輛等。

(6)寫明起訴狀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原告在具狀人處簽名,並註明起訴時間。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對於嚴重違反交通道路規定的行為人,交警會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罰,會由檢察院來決定是否提起公訴,而對於被起訴的被告人,會由法官來判案是在起訴狀中的訴訟請求的範圍中作出的,所以在訴訟書中一般不會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