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如下材料:
第一,民事起訴狀,按照當事人人數提供正本和副本;
第二,身份資訊,主要是指身份證影印件、營業執照或工商資訊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等
第三,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①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②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③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④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⑤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⑥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