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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中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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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中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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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經發生了,救治了傷員之後,要解決的就是賠償問題了。很多越來越多的受害人都選擇去法院打官司,這樣可以保證自己及時拿到肇事方、保險公司的賠償。但是打官司都需要證據,那交通事故訴訟中的證據有哪些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訴訟中的證據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起訴訟,除了提交除了起訴書、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複議裁定書外,對自己主張的賠償專案、數額、當事人還應提交下列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鑑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鑑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

(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鑑定,簡稱“三費”鑑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鑑定,根據鑑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

(4)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

(5)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二、提交車禍證據要注意哪些問題

1、在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民事案件時,要求當事人須在收到法院舉證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舉證;在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時,要求當事人須於收到法院舉證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舉證。

2、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法院准許,可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舉證申請,是否准許同法院決定。

3、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應依法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法院調查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法院調查收集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不能獲得賠償,能獲得多少賠償,依靠的都是證據。但是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都在接受救治、恢復傷情,很多時候根本忘記了收集證據這件事。在提起訴訟前,您可以向專業交通事故律師諮詢一下賠償專案都有哪些,想要獲得這些賠償都需要什麼證據,提交證據時都有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