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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告全責的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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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告全責的起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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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狀中的被告有哪些




    被告主要是指的是肇事者。要是生活中就交通事故方面產生了爭議的話,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必要的方式進行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起訴時,起訴者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寫明起訴狀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原告在具狀人處簽名,並註明起訴時間。



    1、當事人一方是公民,應記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郵編和聯絡電話;當事人一方是法人,應記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郵編和聯絡電話;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當事人的住所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分別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