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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要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2.86W)

一、交通事故起訴要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起訴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起訴需要的證據材料

因交通事故起訴時,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認定書;

3、原告身份證影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等材料。

4、要求賠償的,原告還需要準備證明所受損失的證據。

(二)證明所受損失的證據材料

能證明原告所受損失的證據材料有如下幾種: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等。

二、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能起訴嗎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顯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顯淡化了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該機關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的必要證據。

換言之,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時,處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為依據,若沒有該《認定書》,而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的,同樣也是可以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交通事故處理中位置至關重要,它影響到交通事故法律責任的承擔,如: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交通官司中是非常重要的證據。除了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外,還需要當事人提供的起訴材料,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