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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後索賠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8.02K)

交通事故出院後索賠的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出院後索賠的材料有哪些?

要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傷殘等級鑑定書,先與對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只有訴訟解決。交通事故索賠往往都要以證據為依據,為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權益,出院後傷者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事故認定書(確定賠償比例);

2、對方的駕駛證、身份證影印件、車輛行駛證、車輛保單(確定對方資訊);

3、醫療費票據(證明治療支出的費用);

4、住院證、出院證(附加的醫囑可以證明休息時間、誤工時間等);

5、診斷證明、病歷等(確定受傷情況)。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一般需攜帶身份證、病歷、大病歷影印件、治療終結報告等。

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交通事故出院後,應當首先對傷殘情況進行鑑定,並根據傷殘鑑定機構出具的傷殘鑑定標準來進行傷殘賠償的計算。在司法實踐中,有關傷殘賠償的金額標準是根據傷殘鑑定等級來進行確定的,不同的傷殘鑑定等級都有不同的傷殘賠償金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