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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後是否應該繼續索賠?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05W)

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後是否應該繼續索賠?

隨著用車人士的增加,路怒症的多發,今年國內的交通事故頻發,死傷是交通事故中常發生的後果,當發生了交通事故後,第一時間應該送醫治療,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應承擔自己相應的責任,並作出相應的賠償,直至對方可以出院後,如果當事人出院時仍沒有完全康復,沒有行為能力的時候,肇事者是否應該繼續承擔責任,做出相應的賠償呢,下面本站將對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後還應該索賠?

一、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後是否可以繼續索賠?

出院時如果傷者已經完全康復,則傷者不必要再做任何的索賠,如果傷者是致殘或者出院以後仍沒有康復的,可以繼續要求肇事者索賠,對於致殘傷者有相關的賠償費用規定,對於在醫院治療未康復而出院的,仍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要求索賠護理費、誤工費和營養費,具體索賠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索賠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綜上述,如果傷者出院時已完全康復,則可以不用急需賠償,如果傷者出院時並沒有康復,具體索賠規定如上所示。本站提醒您,在這個交通事故多發的季節,安全出行讓自己和家人都放心,同時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以上便是本站對上訴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方面的疑問,歡迎通過本站的平臺相關律師,我們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