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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66W)

特大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在現實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是我們所不願看到的。我們都知道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進行處理。如果發生了死亡人數在3人以上或者重傷人員在11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就可以列為特大交通事故的範疇了。那麼,特大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流程應該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解答。

一、什麼是特大交通事故

根據《公安部關於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為4類,其中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特大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流程

無論事故大小,交警在接到報警電話時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儘快恢復交通。

2、屬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製完畢後,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佈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鑑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日。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採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治療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終結。

9、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後30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10、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屍體,經檢驗鑑定後,向死者親屬送交《屍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屍體。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特大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流程。我們知道,特大交通事故的傷亡人員比較多,如果發生特大交通事故,交警人員在現場應立刻向上級的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告,及時的搶救傷者,儘量減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同時收集現場有關的證據以認定事故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