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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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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的內容是什麼?

一、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的內容是什麼?

(一)首部

1.標題

文書頂端標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字樣。

2.事故時間

寫明事故發生於××××年×月×日×時×分。

3.事故地點

即事故發生地的所在處所。如“××省××縣陽二線17km 473?5m。”

4.雙方當事人身份事項

按順序分別列出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單位或住址、電話及本次事故中應負的責任。身份事項應按格式中的專案要求逐一填寫,力求準確、完整、明瞭。

(二)正文

寫明以下三方面內容:

1.簡述事故經過及損失情況

即用扼要的文字敘述出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發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後果(包括人員死亡、受傷、車輛毀壞、財物毀壞損失等),其作用是為底下的責任認定提供事實依據。

2.責任認定

主要寫明責任的認定情況,即分析負有責任的人因為什麼原因,造成什麼交通事故後果,應負什麼責任(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共同責任),這部分文字的來源應主要取材於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認定其內容。

3.協議內容

繼責任認定之後,首先寫明如下一段文字:“經調解協商,雙方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確定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數額。寫明由肇事方(事故責任方)付給受損害方何種專案費用(如經濟補償費、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伙食費等)人民幣(或外幣)××元。該專案的表述根據協商的具體要求。既可合併寫,也可分項獨立依次表述,如何寫應視情況而定。

(2)賠償費給付方式和結案日期。這項應寫明上述給付的數額是一次給付還是分期給付,如一次性給付應寫明給付的期限;如分期給付應寫明第一次給付的數額及期限,第二次給付的數額及期限,以利於按時履行。最後寫明結案日期,“本協議於××××年×月×日在×處簽字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就此結案。”

(三)尾部

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如系單位應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之下寫明辦案人姓名,加蓋單位公章,註明製作的年月日。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的具體標準以及相關專案範圍,在法律上已經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的,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對於調解的認定只能對賠償的情況進行處理,涉及到刑事責任是無法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