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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人傷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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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人傷該怎麼辦?

有了自己的愛車後,一般都特別愛護它,定期的保養、“洗澡"、護理等。那麼對於大家來說,誰都不願意自己的愛車出事,但是很多交通事故有時又是難免避免的,有自己的原因也有他人的原因。總之,一個人傷的交通事故處理起來還是挺麻煩的。那麼,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人傷該怎麼辦呢?

一、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人傷該怎麼辦?

1、保持冷靜,記錄肇事車輛資訊。

發生事故後,受害人應保持冷靜並立即採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並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為了防止出現套牌事件,最好讓當事人能夠留在事發現場。

2、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

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地附近的群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後果。

3、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

在交警調解不成功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儘快理賠,不要超過了訴訟時效。

4、儲存好己方受損失的相關證據。

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被支援的。

5、私了要慎重。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雙方儘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後傷情惡化,後患無窮。私了僅適用於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時,雙方特別是無責任方,要看清對方的證件,記住車號,逐項認真填寫協議書,確保填寫內容準確無誤,並應妥善儲存。

這是向保險公司索賠和發生爭議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重要證據。有的當事人怕麻煩,有的駕駛員害怕受到交警處罰,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報案,採取雙方私下協商解決的辦法,例如肇事駕駛員與死者家屬達成所謂的君子協定,由於缺乏客觀公正性和法律依據,因而不受法律保護,往往留下後遺症,引發意想不到的麻煩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私了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當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當事人駕駛員應主動出示駕駛證,對事故事實以及成因無爭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中事故事實以上部分,記錄下事故的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姓名及聯絡方法,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等重要資訊,並共同簽名,雙方各一份。此後即可撤離現場,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自行協商賠償事宜。

綜上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人傷的處理方法。一旦發生了人傷的交通事故,對方如果決定私下解決的話可以雙方進行賠償協商,如果協議意見達不成一致的話,還是建議通過人民法院進行上訴,讓法律來做決定。總之,出門在外還是要多加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