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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於勞務合同糾紛怎麼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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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對於勞務合同糾紛怎麼立案?

法院對於勞務合同糾紛怎麼立案

1、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2、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3、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二、勞務合同糾紛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勞務合同糾紛立案後原告有哪些應盡義務?

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義務,不得濫用權利損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紀律秩序,服從法庭指揮的義務。

3、對生效的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

四、勞務合同糾紛立案後法院的調解原則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自願原則。自願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二是達成調解協議要自願。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堅持不願調解的,人民法院應即時判決。

2、事實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3、合法原則,即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應既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程式規定,也符合實體法的規定,如《民法典》等。

勞務合同糾紛屬於不告不理的,人民法院不會主動介入,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後,法院自然會進行立案審查。如果勞務合同糾紛的相關訴求被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交訴訟費,沒有及時交訴訟費的法院將按照撤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