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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對勞動合同糾紛如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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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庭對勞動合同糾紛如何立案?

仲裁庭對勞動合同糾紛如何立案

1、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勞動仲裁;

2、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二、勞動合同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人必須和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

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的範圍。

4、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有仲裁權的仲裁委員會。

5、有明確仲裁人和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依據。

三、勞動合同糾紛的仲裁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勞動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

勞動合同當事人的一方必須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私人僱主等;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勞動合同的標的是勞動者的勞動行為。

以勞動行為作為勞動合同標的,要求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指示提供勞動,勞動者提供勞動本身便是勞動合同的目的。

3、勞動合同一般有試用期限的規定。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者完成再生產的過程。

勞動力有自然老化的過程,勞動力還有本身再生產的特徵。勞動者自身老化的需求和勞動力再生產的需求都需要以勞動者的勞動來滿足,因而成為勞動合同不可缺少的內容。

勞動合同糾紛適用不告不理,所以,如果當事人沒有主動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也不會主動介入。以仲裁方式處理勞動合同糾紛的,只要申請人和勞動合同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的,仲裁委員會具有管轄範圍並滿足其他條件,仲裁庭都會立案。